根据《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管理办法》第七条对鹤山市2022年度个转企企业进行筛查,鹤山市啟发印章行等30家企业符合2022年度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资金申请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8日,对符合条件名单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企业属地管辖市场监督管理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附件:1、2022年度符合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资金申请条件企业名单2、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所名单及联系方式3、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市监规字〔2022〕3号)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4日附件:1.附件1:2022年度符合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资金申请条件企业名单.xlsx2.附件2: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所名单及联系方式.xlsx3.附件3:江市监规字〔2022〕3号_(JMBG2022022)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