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212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按通知要求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线上申报,材料具体编写要求可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2)、《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3),纸质申报书(附件4)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并于2023年9月4日前,同相关附件胶装成册(一式肆份),报送至厦门市智能制造产业协会,同时将推荐汇总表(附件5,word版)同步发送至邮箱:xmznzz@163.com,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相关部门组织项目评审,在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联系人:林跃宗2896869涂清红15160089322周碧瑶15160070611叶颖13616055601技术支持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汪俊龙13996177996王金生18811348791收件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3号永建顶尚一号楼904单元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212号)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3.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4.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5.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