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镇人民政府拟在东莞市虎门镇太平水道东岸建设东莞市虎门镇长堤路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拟用海单位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10日,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特此公示,项目名称:东莞市虎门镇长堤路工程项目位置:东莞市虎门镇太平水道东岸申请用海单位:虎门镇人民政府用海概况:项目拟申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用海总面积5.2957公顷,建设填海造地(使用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已备案区域)4.5692公顷,跨海桥梁用海面积0.7265公顷,申请用海期限自2011年填海开始40年,受理单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地址:广东省天河区天河北路369号联系方式:海域海岛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