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和《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优中选优”的工作原则,实施“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文物局等5部门组织对已有中华老字号开展复核,经企业自查、地方初核、专家评审,形成了中华老字号复核结果,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与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联系,联系人:王义涵电话:010-85093776传真:010-85093795中华老字号复核结果汇总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