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邢台市支持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按照企业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多不超过100万元,二、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科技领军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重点院校、大型医院新建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0万元开办费奖励,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多不超过30万元,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