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并注明联系:1.发送电子邮件至zhangxue0971@163.com2.将书面意见电话传真至0971—8258000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附件:《关于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3月21日附件关于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4号)精神,推进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办法,现就实施全省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二、统一参保缴费从2022年5月1日起,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统一按照城镇职工总费率1%(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三、统一待遇水平从2022年5月1日起,按本通知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农民工失业后,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按照城镇职工失业后的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兑现其失业保险待遇,四、统一计算缴费期限2022年5月1日前,用人单位按“农民合同制工人”方式为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农民工未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积极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确保农民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