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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和第二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3-08-03
各有关企业: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124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第二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3〕121号)要求,现组织2023年第二批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和第二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才能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非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二)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企业需已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三、相关要求(一)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申请认定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请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需先认定为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二)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有效期为三年,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三)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及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附件:关于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和第二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8月3日[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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