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适用范围本措施支持的范围包括我市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型企业、平台企业、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进行转型升级的传统企业,对漳州市数字经济产业或平台经济发展带动性强、具有特别突出贡献的优质企业来漳投资落地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二)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创新发展3.培育一批行业龙头,对数字经济相关企业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相应1:1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三)加速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6.大力发展数字农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奖励(由市工信局制定考评细则),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给予平台运营单位一次性奖励2万元,每年每个平台运营单位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8.支持数字文旅产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四)加大特色平台企业发展力度9.支持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再分别给予数字经济产业园区运营机构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