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为推动我市跨境电商企业抓住机遇用足用好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汕尾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3〕113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24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做好入库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二、请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区县一份,提交至所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电子版材料发送至gdswdzsw@163.com,三、申报材料需按《申报指南》所列材料顺序对应排列,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以企业名称+项目名称为文件名,四、本次申报入库项目仅作储备使用,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pdf2.2024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docx汕尾市商务局2023年7月31日(联系人:彭少奇0660-3381355/gdswdzs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