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在省外务工的全县脱贫劳动力(含脱贫不稳定户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1.年龄在16周岁以上,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脱贫劳动力,2.截止申报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日,已在贵州省外连续稳定务工达3个月以上,3.本年度未享受过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二、审报时限2023年1月起至2025年12月31日,按年度申报审核发放三、申报需提供材料1.《贵定县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表》;2.外出务工就业证明,稳定就业有固定务工地点的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稳定务工人员务工证明;打临工或从事无固定务工单位的,提供村(居、社区)出具的从事零工人员务工证明并提交两张就业的佐证图片,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和本人开户银行卡复印件(贵州农信社),如无法提供本人开户银行卡复印件的,可委托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和本人开户银行卡复印件(贵州农信社)后代为领取,四、补助申报及发放程序个人申报——村级组织初审——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复审——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审定―—县级财政部门拨付到个人账户或县人社局代发,具体详情请到村(居)委会咨询或致电县就业局(5233027)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