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S222巴州区鼎山至凤溪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巴中市巴州区鼎山镇明月村2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20.7521公顷,建设用地1.6006公顷,二、征收目的该批次用地涉及交通用地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规定,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三、征地补偿标准(一)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执行,(二)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州区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巴州府函〔2020〕168号)执行,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拟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325人,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五、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于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9月1日到鼎山镇政府和凤溪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六、其它事项土地征收实施单位:巴州区公路工程建设事务所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公告时间: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9月1日,特此公告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