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号)文件精神,“2022—2023学年云霄县雨露计划”对我县脱贫家庭中正在接受全日制中、高等职业教育(含中专和技校)的子女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一、补助对象各乡镇(开发区)以2022年摸底学生名单为基础,由脱贫家庭中正在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提供在校学习的证明材料,全县共有朱文杰等239名学生符合补助条件,经公示后,确认为2022—2023学年云霄县雨露计划补助对象(名单详见附件1),二、资金来源及发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下达我县“雨露计划”补助资金95万元,经公示,合计补助资金为71.55万元,剩余补助资金23.45万元留待秋季开展“2023年雨露计划回头看”时使用,现将补助资金71.55万元切块下达(详见附件2),由各乡镇(开发区)通过一卡通支付给补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