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20〕14号)、《淳安县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淳财农〔2021〕229号)等文件精神,2022年度农业贷款贴息项目经农业企业申报,乡镇初审,第三方审计,县农业农村局复审,拟对淳安千岛湖常香果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等123家农业企业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具体拟补情况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电话:65021709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淳安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8月1日附件:2022年淳安县农业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补助资金表附件:2022年度淳安县农业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补助资金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