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全市水稻制种基地面积,推进我市水稻制种基地提质扩面工作,根据《邛崃市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基地管理办法》及《邛崃市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制种激励及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规定,拟对在我市进行合法的制种生产面积在50亩以上的受委托制种生产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公司)和在我市进行合法的委托生产或自行制种生产面积在50亩以上的且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业企业(含与邛崃市政府已签订投资协议种业企业)进行制种激励,前期,各镇(街道)通过组织业主申报、资料初审以及对符合激励条件的杂交水稻制种生产面积实际情况进行公示后,2023年全市申报杂交水稻制种激励面积12088.40亩,我局按程序组织专家、镇(街道)和测绘公司对基地生产面积进行随机田间抽查、查看审核镇(街道)公示资料、现场查看制种情况,核定我市2023年杂交水稻制种基地生产激励面积为12088.40亩,现按照相关要求,对全市符合激励条件的杂交水稻制种基地生产面积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1日—8月7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邛崃市农业农村局种子管理站(028—88773882)、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28-88798285)电话、书面反映或面谈,附件:1.邛崃市2023年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制种大户生产激励情况公示表2.邛崃市2023年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制种企业生产激励情况公示表附件1:邛崃市2023年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制种大户生产激励情况公示表附件2:邛崃市2023年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制种企业生产激励情况公示表邛崃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