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3号)及其配套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农业农村部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的能力验证考核和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文件审查、现场评审考核及授权签字人考核,文山州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红河州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具备对外开展农作物种子检验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批准为合格种子检验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证书》,准许在批准的种子检验项目范围内使用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标志,特此通告,附件:2023年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批准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名单(第一批)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7月25日附件2023年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批准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名单(第一批)1.红河州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2.文山州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检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