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高质量技能人才队伍(一)实施技能提升项目1.个人(1)个人参加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个人参加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的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区域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企业评价机构技能评价(含直接认定)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2)毕业学年学生参加对应专业职业技能评价经市人社部门备案通过的本区院校,其毕业学年学生参加高级工职业技能评价或区域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的,参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闵行区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闵人社规〔2021〕5号)专业研发项目补贴办法,企业评价机构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含直接认定),给予企业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上限30万元,(2)企业组织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企业向税收征管关系所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备案并组织10人以上(含10人)本单位在职从业人员(含企业实际用工的劳务派遣人员等)参加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的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或区域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给予企业职业技能提升补贴,3.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本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高级工及以上等级项目培训并组织学员申报评价考核或承办区域性职业技能竞赛高级工及以上项目的,给予机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经市人社部门备案的本区域职业技能竞赛承办单位、市级竞赛组织参赛单位参照执行,给予院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二)完善技能竞赛体系1.参加本区域职业技能竞赛或代表本区参加市级职业技能竞赛高级工及以上竞赛项目的选手,(二)本意见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介用工以及社会化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含竞赛)、职业院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用人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项目获证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本实施办法施行之日期间发生的参照此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