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知发〔2023〕50号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82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资格(一)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1.申报城市应为各设区市,已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的可申报示范城市(名单见附件1),未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的可申报试点城市(名单见附件2),(二)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1.申报县域应为县、县级市,已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的可申报示范县(名单见附件3)、已获评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县域)的可申报试点县(名单见附件4),2.申报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2.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对辖区内的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3.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各设区市、县域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水平,并将省知识产权局推荐函、示范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参加评审,三、申报材料(一)申报书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的地区登陆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pm.jsipp.cn/nbsgd/jsip_pms/main/login.html)下载并填报相应申报书,(二)推荐函设区市知识产权局需对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的县(市、区),各地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附件:1.符合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名单2.符合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名单3.符合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名单4.符合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名单江苏省知识产权局2023年7月31日(联系人及电话:规划发展处钟礼涛025-83279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