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和《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面向企业组织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我市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注册、数据测评,国家局将通过多种方式核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2.培育期已满3年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4,3.培育期内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每年均须参加年度考核,名单见附件5,4.其他企业可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应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5.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完成注册和测评,具体操作程序和时间节点详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和辽宁省知识产权局通知,见附件1、附件2、附件3,联系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刘巨澜电话:024-24011351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2.企业信息填报及测评工作流程说明3.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面向企业组织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4.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5.沈阳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沈阳市知识产权局2023年8月1日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