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晋宁区第四季度零售药店申请协议管理评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基本医疗保险零售药店定点评估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医险通〔2022〕57号)相关规定,晋宁区医疗保险中心组织开展了2023年2季度零售药店申请协议管理评审工作会议,并经晋宁区医疗保障局核准,现将通过结果公示如下:一、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协议管理情况2023年2季度共有4家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协议管理,共有4家零售药店通过审定,二、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8月1日起至2023年8月9日止(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审定标准有疑问的,可向晋宁区医疗保险中心稽核科咨询,对审定结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晋宁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反馈意见,(注:2023年2季度零售药店申请协议管理公示表可在晋宁区政府网站和晋宁医保公众号下载查看)联系电话:晋宁区医疗保险中心稽核科(67800171或67807287)附件:晋宁区2023年2季度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协议管理结果公示表昆明市晋宁区医疗保险中心2023年7月31日附件:晋宁区2023年2季度定点药店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