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我厅组织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交通运输科技成果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列入推广目录的科技成果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等,分为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港口工程、航道工程、运输服务、安全应急、节能环保、信息化、装备制造、轨道交通等12个技术领域,申请列入推广目录的科技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和辽宁省产业、技术政策和行业技术发展方向,二、申报及发布程序(一)申报1.申报单位须为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知识产权所有单位,并具有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2.推荐单位负责本单位或辖区内单位申报项目的遴选与汇总,3.申报单位请于8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加盖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及电子版报送省厅科技创新处,(二)推荐单位要求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驻辽央企、省属企业、高校、行业学会等均可作为推荐单位,(三)审查发布我厅将对申报科技成果推广目录项目组织审查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成果列入推广目录予以发布,辽宁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