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地方金融组织、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等,上浮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在起步区设立济南首个机构的500强金融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投资符合起步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市外企业或项目,按实际到位投资额(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后)的1%给予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基金投资区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最高奖励金额提高100万元,分别另行给予5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另行给予100万元的奖励,投资进度超过认缴规模50%、投资金额(含政府引导基金部分)超过2亿元,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100万、50万、30万元奖励,给予一次性奖励6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