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在本市开展企业和项目绿色绩效评价工作,并制定《北京市企业和项目绿色绩效评价指南(试行)》,请各企业和项目实施单位积极参与绿色绩效评价,按照“自愿自证”原则开展企业或项目评价、公示和报备工作,逐步将企业绿色绩效评价与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结合,三、做好宣传与解读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开展企业和项目的绿色绩效评价工作,引导企业和项目实施单位积极参与绿色绩效评价,指标根据行业环保水平、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技术发展、环境管理需求变化等情况实施动态更新,本指南按照有利于支持生态环境改善、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减少碳和污染物排放等原则确定建设项目的评价指标和内容,四、绿色企业评价方法本指南所称绿色企业是指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产业政策,绿色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由企业依据本指南开展,2.社会公示参评企业评价结束后应在企业官网、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等平台公布评价结果、评价证明报告和意见反馈渠道,市生态环境局将报备为绿色标杆(深绿)和绿色基准(浅绿)的企业纳入“北京绿色企业库”,4.评定程序(1)评价认定项目申报主体依据本指南开展绿色项目评价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将报备企业纳入“北京绿色项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