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根据《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赣工信规字〔2023〕4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我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符合《认定办法》第四、五、六、七条规定的基地均可申报,二、申报程序(一)申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愿向所在地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以下简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二)各设区市、赣江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在规定时间行文将初审通过确定推荐的申报材料汇总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三、相关要求(一)请申报单位认真研读《认定办法》,并按《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附件2)提供申报材料,《认定办法》可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gxt.jiangxi.gov.cn/art/2023/7/7/art_68659_4524910.html)查询,(二)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9月7日前上报正式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另附PDF电子文本光盘),同时将推荐汇总表的可编辑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联系人:王茜0791-88916356,杨晓伶0791-82136656邮箱:qyfz2013@126.com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南大道8号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三楼杨晓伶(收)附件:1.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doc2.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doc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3年7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