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七条重点实验室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要求负责填写《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作年报》,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备案,并作为考核依据,”以及《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中“第二十四条省科技厅根据评估结果,对参评实验室实施动态管理:(六)对连续两年未填报实验室年度运行情况报告的,无故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实验室,给予撤销备案处理,”的规定,我厅根据省重点实验室2019年、2020年年度运行报告情况及申请撤销情况,决定撤销黑龙江省油田工业区生态修复与治理研究重点实验室等5家省重点实验室备案资格,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