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适用对象为全区范围内家庭农场二、基本信息(一)事项名称: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二)支持类型:行政确认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三、设立依据1.江西省委农办、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等11部门《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若干意见》(赣农办字〔2020〕1号)第二条第二款:支持各地积极创建市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四、支持对象家庭农场五、申请条件申报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在章贡区农业农村局认定备案或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登记,已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有稳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家庭农场经营者接受过农业相关教育或技能培训,农业生产规模达到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可的适度规模经营标准,经营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具备与生产经营相适应基础设施条件,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七、申请材料序号提交材料名称材料必要性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材料规格来源渠道1赣州市章贡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必要原件1纸质A4本指南提供模板2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畜禽等养殖类可以不提供)必要复印件1纸质A4申请人自备3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必要复印件1纸质A4申请人自备4家庭农场执行的生产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必要复印件1纸质A4申请人自备八、办理基本流程区级示范家庭农场按以下程序评定:1.自愿申报,家庭农场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家庭农场所在地乡(镇)主管部门对家庭农场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章贡区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