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住建部门在资质类(建筑业、勘察、设计)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个别企业未能认真履行承诺责任,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并落实资质类事项承诺制办理的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3年8月1日起,对新申请的资质类(建筑业、勘察、设计)事项,将在审批过程中对由资质申报企业提供的相关人员社会保险证明进行核实,如在核实过程中发现问题,二、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资质类(建筑业、勘察、设计)事项申请的,将对其承诺内容进行核查,三、2023年8月1日以前已取得资质的,我局将对其承诺内容进行专项核查,四、如在核查中发现不符合标准,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对发现资质申报弄虚作假的企业,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