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28日东源县关于支持工业企业梯度培育的奖励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二、奖励措施(一)上一年度生产销售收入实现5000万元至1亿元的工业企业(独立法人企业,若当年度实现同比增长20%以上实施以下奖励:1.企业当年生产销售收入对比上一年度实现增长20%至30%(不含30%,(二)上一年度生产销售收入实现1亿元至5亿元的工业企业,若当年度实现同比增长15%以上实施以下奖励:1.企业当年生产销售收入对比上一年度实现增长15%至25%奖励20万元,(三)上一年度生产销售收入实现5亿元至10亿元的工业企业,若当年度实现同比增长10%以上实施以下奖励:1.企业当年生产销售收入对比上一年度实现增长10%至20%(不含20%,(四)上一年度生产销售收入实现10亿元至20亿元的工业企业,若当年度实现同比增长5%以上实施以下奖励:1.企业当年生产销售收入对比上一年度实现增长5%至15%奖励100万元,若当年度实现同比增长0%以上实施以下奖励:1.对当年度生产销售收入实现同比增长0%至10%的工业企业奖励400万元,2.对当年度生产销售收入实现同比增长10%至20%的工业企业奖励600万元,3.对当年度生产销售收入实现同比增长20%至30%的工业企业奖励800万元,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依照本奖励措施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对拟奖励项目依规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三)本措施由东源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