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要求,现公示2023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公示如下(附后),公示期自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6日,共七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7天)内向市人社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市人社局联系人:梁嘉薏,联系电话:83387770,附件:2023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