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县财政合计分别给予规上企业、规下企业一次性奖励60万元、20万元,由县财政分别给予规上、规下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由县财政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如一个企业同时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的,由市县财政合计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由县财政给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同一家企业仅补助一次),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经年度考评为优秀的国家、省级、市级创新平台连续两年每年再补助研发经费100万元、50万元、5万元(同一家企业同层级创新平台首次可叠加奖补,由市县财政合计分别给予运营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同一法人单位只奖补一次,由县财政每年给予每个联合体(或产业链牵头单位或链主企业)奖补各100万元、50万元,由县财政给予企业3万元一次性补助,分别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分别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5万元研发经费补助,对创新型乡镇、科技示范村由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普小镇项目每个由县财政给予创建经费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