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3年全省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含群众文化)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条件(一)社会化评审申报人员,艺术系列按照《贵州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1〕95号),文物博物系列按照《贵州省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0〕170号),图书资料系列图书资料专业按照《贵州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383号),图书资料系列群众文化专业按照《贵州省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271号)执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文化艺术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职称评审工作,具体评审办法参照省人社厅、省文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民营社会文化艺术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427号)执行,申报人应仔细阅读《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关于做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03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三、申报评审安排和相关要求2023年贵州省艺术系列、文物博物系列、图书资料系列图书资料专业和群众文化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于2023年8月1日起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账号创建办法继续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执行,申报人从2023年8月1日起即可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材料,(三)用人单位资格审查、推荐及材料流转,评委会组建单位在信息系统中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四、相关事项(一)各用人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