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村产权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市农村产权协调小组日常工作,接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流转委托等相关工作,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本级农村集体资产进行管理,具体准入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未经批准不得违规私自扩大交易品种和服务范围,(二)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1.农村产权受让申请书,5.委托代理的,出现标的权属不合法、不明晰或有争议等情形的,(三)违规泄露交易信息,(五)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七)有其他违规行为,第二十五条农村产权流转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