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湘潭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各医疗卫生机构:为加强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建设,切实维护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推荐专家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政策和知识;(三)年龄不超过65周岁;(四)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五)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六)服从市劳鉴委的工作安排,四、待遇条件经审查确定、培训合格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并给予相应的劳务费,可以连续聘任,五、专家管理专家库采取动态管理方式不断更新和优化,专家库专家在聘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专家资格:(一)工作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评审、违反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等行为的,(五)专业水平不能胜任专家服务要求的,(六)应当回避,但不主动执行回避制度的,(九)其他不适合担任专家的情形,入选专家库后要自觉服从管理,认真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