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引进和投资集成电路产业项目第一条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000万元(含)以上(不含土地款)的集成电路制造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10%、最高800万元给予奖励,固定资产5亿元(含)以上(不含土地款)重大项目按照市级奖励额度100%给予奖励,给予不超过其主营业务收入的10%、最高200万元的奖励,第三条对集成电路产业头部企业或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以上(不含土地款)的项目落户用地,单家企业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第五条对实际到位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集成电路项目,分阶段给予上台阶奖励:芯片设计类: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累进补差奖励(享受过落户补助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享受本条政策时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按照封测费用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按照每片(按8寸折算)1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按实际采购金额10%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按照实际采购金额10%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组织)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