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漳州市财政局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漳财社〔2019〕40号)文件精神,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城乡劳动者,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经福建省职业培训补贴管理系统审核通过,本期共有李继红等39人符合享受见证补贴条件,合计拟给予补贴4.822万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如对该单位的申请资格有异议,可直接向区人事劳动局举报,举报可来人、来电、或来信反映情况,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举报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公示时间:2023年7月28日—8月3日受理电话:6856204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附件:《见证补贴人员花名册》漳州开发区劳动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7月28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