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相关单位:根据《浦东新区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级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浦农业农村委规〔2023〕9号)精神,研究制定了《张江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2023年7月21日张江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浦东新区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级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浦农业农村委规〔2023〕9号),加强张江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级奖补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监督管理,特制定以下办法:一、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张江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使用,强化张江镇奖补资金监督管理,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由区、镇分级保障,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用于各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管理相关支出,各村使用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应编制预算计划,三、资金拨付1.区级奖补资金由镇实行专账管理,3.各村应做好资金设立“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台账,3.积极组织发动村民参与农村环境综合管理,4.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不得用于监理、审计、审价以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等各项二类费用支出,镇、村应做好资金专项独立核算和专账(专页)管理,建立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级奖补资金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