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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重庆市乡村人才振兴示范区(县)创建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07-28
市人力社保局决定开展乡村人才振兴示范区(县)【以下简称示范区(县)】创建活动,首批创建“重庆市乡村人才振兴示范区(县)”3个左右,五、创建标准乡村人才振兴示范区创建标准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推进实践效果进行动态调整,乡村人才振兴示范区(县)创建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一)乡村产业人才培育体系完善,乡村人才振兴工作基础较好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对符合资格的创建对象加强工作指导和支持,市人力社保局将制定印发乡村人才振兴示范区(县)具体评审标准,市人力社保局在官网公示拟认定的乡村振兴示范区(县),认定命名为“重庆市乡村人才振兴示范区(县)”,示范区县要高度重视乡村人才振兴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乡村人才振兴示范区(县)的创建,积极建立“示范区乡村人才振兴工作协同机制”,统筹协调示范区“乡村人才振兴”重点工作,各区县认真组织示范区(县)的创建申报工作,各区县要建立乡村人才振兴经费投入增长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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