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移民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1〕11号)文件精神,潘兴文等25人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经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条件,涉及资金2.35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自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瓮安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联系电话:0854—2763915附件:瓮安县2023年申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xlsx.xlsx2023年7月28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