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8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2〕23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安排通知如下:一、参评时间评价工作采取常年受理、定期公示的方式开展,各批次截止时间均为每月20日(双休和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对于今年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均可以参与评价,三、工作要求(一)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提早摸清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对于有效高企、今年拟申报的高企认定及高企培育库企业,辅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应评尽评,对于去年已参评且今年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保证其持续保有资质,对于今年其他规上企业、软件企业等潜力对象,国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升至100%,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和传播渠道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做到评价标准、评价渠道、参评时间和评价意义家喻户晓,四、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董晨阳张思玲2869300附件:1.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8号).pdf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2〕234号).pdf3.各县区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数量目标惠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