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02号)、《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绿色制造名单推荐绿色制造名单遵循自愿申报原则,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绿色制造名单的遴选推荐申报,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各区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二)参与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中《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中的基本条件,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名单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参与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请于2023年8月15日前登录管理平台填报“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三)各区经信部门请于2023年8月14日前汇总报送申报单位的第三方评价报告、区经信部门推荐函并附推荐汇总表、有关部门意见等申报资料,(四)以上申报资料均须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规定的格式分类填写编制,三、其他事项(一)本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遴选(仅限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3个类别)与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申报推荐工作同时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