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以上财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苏财教〔2021〕158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以上财政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21〕169号)精神,下达各项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表,请各单位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围绕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开展绩效目标审核,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2021年省以上财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表2.2022年省级以上财政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表昆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