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单位: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2021-2022年)实施方案>》(闽海渔〔2022〕年4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10号)、《关于印发<2021-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海渔〔2022〕116号)等文件精神,福州日兴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连江信洋水产有限公司及福建省祥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3家企业申报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补助,申报补助资金共76.7万元,经项目专家组验收通过,现下达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专项资金76.7万元(详见附件),此款系一次性补助,款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请项目单位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附件:连江县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汇总表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连江县财政局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