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启动2023年度南京市企业专家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3〕118号各区(园区)人社局、财政局,现启动2023年度南京市企业专家工作室申报工作,(二)企业专家工作室引进的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申报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四)已获得南京市级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五)已入选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尚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企业、已累计两次申报但未入选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的引进专家不再作为申报对象,各区依据《南京市企业专家工作室建设实施细则(修订)》及本通知,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对各区推荐对象开展综合评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根据评定结果确定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入选名单,引进的专家须在区级企业专家工作室入选名单发布后两个月内完成到岗手续,(三)企业专家工作室引进的专家纳入《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扶持范围,(四)设立企业专家工作室的企业须与所属区签署资助协议,企业为工作室配套的人才和项目经费不低于市、区财政资助总额,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二)申报企业须填写《南京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申报书》(见附件),(三)各区请于2023年9月10日前将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