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全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以“村合作农场+家庭农场+劳务合作社”为特色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不断健全,健全“村合作农场+家庭农场+劳务合作社”经营体系,(三)“三创”即创新辅导员选聘机制、创新服务中心建设、创新政策1、创新辅导员选聘机制,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遴选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联盟或协会、涉农服务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承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鼓励获得各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报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等各类财政支持项目,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做好合作社、家庭农场登记注册的指导和服务,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的新趋势、新需求,营造推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