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本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在第三方机构评价结果基础上遴选推荐,二、具体要求(一)绿色工厂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的工业园区,(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四)第三方评价机构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名单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参与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请于2023年8月13日前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填报“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邮编:110032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4.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