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船坞、码头用海的续期变更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下列海域使用权人提出的用海续期变更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自2023年7月26日起),具体见附表和附图,若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88877740邮编:310007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468号电话:0576-89069093邮编:318000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三门县湫水大道8号电话:0576-83318219邮编:317100海域使用权人项目名称用海位置用海类型用海方式申请内容台州恒航船业有限公司船坞、码头用海台州市三门县健跳港南岸海域船舶工业用海透水构筑物,港池、蓄水等申请续期50年,用海面积由23.4000公顷变更为22.4422公顷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