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精神,积极落实政府治超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督责任,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市治超办对全市重点货运源头企业摸底排查、审核,对非法源头企业依法取缔,对新增加重点货运源头依法纳入管理范围,现将合法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予以公布,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要严格履行货运源头企业的相关义务,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治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在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强化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附件:济宁市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名单.pdf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