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02号,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请各单位按照《通知》(此件请在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文件发布”栏下载),及时组织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二、请各单位负责对本地区申报名单进行初审,切实加强对申报名单的条件审查和情况核实,近三年有以下情况的不得推荐:(一)未正常经营生产的,(三)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五)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三、请各单位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将本地区申报单位汇总表与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份、光盘一份,电子版同时登陆“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于2023年8月15日(星期二)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四、第三方评价机构请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于2023年8月15日前将“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工信部节能司,联系人:马婷联系方式:0871-63512586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7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