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要求及省、市农业部门工作部署,县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农业标准化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1、建立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建立我县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生产主体监管名录,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农业生产主体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素质,全县32家农药经营企业、32家肥料生产企业、4家兽药经营企业、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2家均纳入农资监管平台管理,负责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健全我县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我局不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管、执法检查和业务技术指导,积极落实我县农业生产主体农产品产地准出、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4、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队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