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福建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2】51号)和《清流县农业农村局清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清流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清农〔2022〕118号)文件规定,申报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建设主体通过填报“农业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目前有2家建设主体申报新建设施已经省级审定并入库储备,2家建设主体申报设施建设具体情况见附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拟给予2家建设主体申请立项,以便开展设施项目建设,现将2家建设主体申请立项情况给予公示,欢迎来人来电来访,公示时间:202年7月25日至7月31日公示电话:79200577920100附:2家建设主体申请立项情况清流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