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7号)、《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巩政〔2017〕21号)、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的有关要求,为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各科室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生产经营、安全监管、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府采购、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填写《巩义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平竞争审查表》(见附件1)随起草文件一并提交局领导审定,多个科室联合制定的由牵头科室负责组织其他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公平竞争审查,由我局承办科室负责公平竞争审查,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各科室负责对其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填写《巩义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平竞争审查表》,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四、清理评估由法制督查科牵头定期组织各科室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进行清理,及时处理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型文件和政策措施的举报,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